国家发改委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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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发改委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输配电价平稳执行,做好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等的协同,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统筹推进电网均衡发展;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发改委(价格司)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