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保障公租房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人数在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分配规则将家庭规模和构成纳入轮候名单或综合评分等因素。符合条件且子女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售范围,也可直接与当地实际住房资源相结合。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长、就业、子女就学等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住房情况及时调换。对选择租房补贴的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补贴标准适当提高。